本會會章
(備註:本文乃中文翻譯的精簡版,有關詳細條文請到本會索取英文完整版)
總綱
一、定名:
本會定名為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有限公司(China Amateur Radio Study Club Limited)。
原來稱香港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成立於 1949 年 7 月 15 日,現已於 1985 年 1 月 15日註冊為沒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亦即是非牟利社團。
二、宗旨:
本會以提倡業餘無線電、電子及電腦技術之研究,聯絡無線電界、電子界與電腦界人士,切磋技術,互相進步為宗旨。
三、會址:
香港九龍佐敦上海街 61 至 67A 號十樓。
會員
四、資格:
- 香港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之合格會員會友,皆自動成為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有限公司會員;
- 凡無線電、電子及電腦技術愛好者,品行良好,贊成本會宗旨,願遵守本會規章,填具入會申請書, 由本會會員一人介紹,並經會董會審查通過後,均得為本會會員。會員每年須繳納會費 100 元,由通過後 起計算;
- 任何會員,贊助本會經費 1000 元;或資深會員,經常關心會務,對會務發展有貢獻,經會董會批准,可授予永遠會員榮稱;
- 任何會員或會員推薦之社會人士,贊助本會經費 5000 元;或資深會員,若長期在會董會擔任職務,對會務發展有貢獻,經會董會批准,可授予永遠名譽會董榮稱;
- 任何會員或會員推薦之社會人士,贊助本會經費 10000 元;或資深會員,若長期在會董會擔任職務,對會務發展有貢獻,經會董會批准,可授予永遠名譽會長榮稱。
五、權利:
- 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新參加之會員,只有選舉權,從參加之日起,兩年後才有被選舉資格;
- 所有會員皆有對會務建議與批評,否決罷免暨享有本會一切學習進修研究及福利等項事業之權利;行使否決罷免權,須得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半數同意,始得行使。
六、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與決議案,促進會務發展,及繳納各種費用之義務。
七、會員:
如破壞本會名譽,危害本會利益及前途,不遵守會章及決議案者,經會董會決議,得開除其會籍。會員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交會費者,均不得享受會章規定之一切權利。會員不論自動退會或被取消或被開除會籍,其已繳交各項費用,概不發還。其所充任一切職務資格亦告取消。
八、組織:
本會組織系統如下:
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每兩年舉行選舉會董,選出十一名會董組成會董會。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須得法定人數(請參閱會章英文本)始能開會,須有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十、會董會:
-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董會為最高執行機構,處理一切會務。會董會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 會董會由十一名會董組成,互選六位常務會董,專職正副會長,及總務、研究、財務、康樂等各部之主任,其餘則為會董,協助各部門工作。會董的正常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 會董會會議在三個月內起碼召開一次,由總務部召集之,如有特別事項,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董會會議,須得過半數會董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會董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決議,如有重要議案,須全體出席會董同意始得通過;
- 會董會職權如下:
- 正副會長——聯同執行會董會決議,督促推進與指導一切工作,主持各項正常會議,簽署一切對內外之文件,在不違背本會利益底下,對外代表本會;
- 總務部——負責保管印信文件及處理本會一切日常會務,文書,聯誼,交際等事宜;
- 研究部——負責有關無線電、電子與電腦技術學習研究之指導與行政工作,購置管理研究器件,舉辦科學與專門常識講座;
- 財務部——負責會計出納,徵收會費籌措經費之計劃,起草預算決算及保管現金與有價票據等事宜;
- 康樂部——負責會員褔利,文娛,康樂,體育等項事宜。
十一、會董瀆職:
本會正副會長,常務會董,會董如有失職瀆職或放棄工作任務或不出席會董會三次而無充分理由者,經會董會通過,得要求其申述理由或予勸告或暫時停止其職務,並另選會董暫代之;倘屬嚴重情形,得由會董會或會員依章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處理之。
其他
十二、超支:
本會經費純由會員負擔,必要時得另行募捐之。
十三、清盤:
本會如清盤結束,每會員只需科款不超過 10 元作為償還債務。
十四、其他章則:
本會各項辦事細則,各部工作綱要,及其他章則皆由會董會根據會章為原則,另行訂定,並公佈實行。
十五、會章補充:
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自公佈日起發生效力,如有未妥善處,得由會董會提交下次會員大會修訂補充。
(備註:本文乃中文翻譯的精簡版,有關詳細條文請到本會索取英文完整版)